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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债券市场投资 三部委统一外资准入管理文件

2020-09-03 13:39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50

9月2日,中央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投资事宜发出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明确了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通过统一市场准入管理和资本管理,简化现行结算代理模式,完善符合国际标准的操作安排,促进了相关市场规则的逐步统一。


今年以来,外商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继续增加。今年7月,外商投资将国内上市股票和债券的净持有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4倍。根据中国债券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8月底,委托给外国机构的债券总额已达2.46万亿元,比上月增长约5%,同比增长42.8%。外国投资连续21个月增持中国债券,这表明外国投资对人民币资产越来越有信心。这一公告标志着下一个城市在中国债券市场上建立统一的体系,这将进一步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人民币债券资产的配置。


公告根据法定机构是市场活动主体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思路,对境外机构从产品进入管理机构和受托人的申请进行了调整。海外机构进入市场的方式符合现行条例,即主权机构(包括外国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要求向中央银行提出申请,商业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上海总部提出申请。外国机构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申请,每种产品都无需进入市场。


为了统一准入管理,公告按照"中国债券市场具有同一套标准和规则"的原则优化了进入市场的过程。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外国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投资于交易所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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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对外国投资者也有明确的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为了方便外国投资者参与这两个市场,通知规定,外国机构通过直接进入渠道和债券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直接或通过连通性投资于交易所债券市场,不得重复申请;同时,允许同一境外机构转让QFII/RQFII下的债券和在境内双向和非交易中投资的债券。


境外机构投资的种类和范围符合现行规定。进入市场的外国机构可以进行当前的债券交易,也可以进行债券借贷、远期债券、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和其他基于套期保值需求的交易。


在托管和结算安排方面,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规则,该公告简化了现行结算代理模式进入市场的程序,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同时允许外国机构按照"全球托管银行+地方托管银行"的模式投资市场。境外机构可以选择通过托管银行进入国内金融基础设施或开立债券账户,以促进债券的名义持有和多层次托管制度的实施。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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