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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改善信披考核的三维措施

2020-09-05 11:24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4

9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估办法"。审查办法"认真贯彻新"证券法"的要求,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核心,深化分类监管,结合现行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新市场形势的新变化,优化和完善信息披露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和结果的使用,进一步提高评估评价机制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考试模式调整为加减分。


调整评估方式,反映监督的指导。评价方法"调整评价模式,在统一评价基准分数的基础上增减分数,结合负面上市指标确定上市公司的评价等级。加分项目"侧重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投资者关系的维护、社会责任披露的履行以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减法"的重点是主要的负面问题,即上市公司和相关方受到自律措施或纪律措施的约束。该审查方法清晰直观,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向上市公司发出明确的信号,促使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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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评估内容,关注市场问题。评估措施"应与监管实践相结合,加强对市场关注的热点和关键问题的评估。首先,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进行了新的评估,重点是披露内容是否以投资者的需求为指导,是否容易理解,是否主动将行业的政策和发展相结合来披露。二是增加自愿披露行为评价,注意公司是否有选择性披露和误导投资者行为,是否对不确定性和风险做出充分暗示,引导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黄金含量,帮助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第三,新的现金股利、股票回购、社会责任报告等评估内容的披露,促使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扩大考核使用,加大力度支持优秀人才。为了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内在动机,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营造卓越的氛围,"评价方法"明确界定了优秀公司信息披露的支持措施。对于评估结果为A的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审计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其股权、债券融资等业务提供方便服务;应上市公司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邀请公司高管担任培训讲师,向市场推广标准化经营经验;优先推荐公司高管为相关专业委员会成员等。


据了解,在修订"评估办法"的过程中,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现场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上市公司的意见,上市公司普遍认为修订后的评估内容更加合理,评估机制更加完善,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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