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2020-09-09 16:4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971
根据农业部网站,针对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打破体制障碍,更好地促进农村智人回归的建议,本文回应了农业部有关职能的部分:高度重视农村先贤返乡创业居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以收回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的条件。
国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农村先贤和其他返乡人员在振兴农村中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回国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一体化和发展的意见提出,在遵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让返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造自己的住房。
农业部十分重视农村圣人重返创业和住房的问题。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的条件。鼓励积极使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根据合同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和其他租赁农舍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农业部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定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通知",支持返乡人员依靠自己的住房和闲置的住房发展适宜的农村产业。
重视保护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舍等法律手段占有宅基地的权益,探索实施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有偿使用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农村先贤返乡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对于继承祖传房屋的农村先贤和农村无房者的新房建设,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基本制度。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研究,跟踪基层因地制宜的探索和创新,及时、有序地总结良好做法和经验,促进制度成果稳步有序地形成;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和建议。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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