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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链中库存、仓单和订单融资进行规范和管理

2020-09-24 16:49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498

中央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周期和优化升级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从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化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提出了23项对供应链金融监管的政策要求和措施。


意见"提出了八项发展目标,包括提高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规范供应链库存、仓单和定单的发展。财政部门要切实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实现与核心企业、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管理系统的信息互联,及时验证库存、仓单等环节管理系统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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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融资的主要风险类型是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文件再次强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供应链融资交易的真实性,防范虚假信用提升、虚假应收账款、虚假库存和重复抵押。对于以应收账款为标的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管理产品,承销商和资产管理公司应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和必要的风险控制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除了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自身风险管控,《意见》还明确,要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能以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合规管理,防范风险,不得无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能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开展金融业务,也不能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企业收取任何质价不符的服务费。供应链上的大企业要严格支付纪律和账务确权,不能侵占中小企业的利益。


从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体系、建立信用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供应链融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促进动产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和公示两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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